南京外遇调查取证:监护权的取得方式不包括什么
一、监护权的取得方式不包括什么
监护权的获得方式一般涵盖法定监护、指定监护以及遗嘱监护三种类型,而约定监护并不包含在其中。法定监护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指定监护则是由特定部门或者司法机关进行指定;至于遗嘱监护,则是由被监护人的父母通过遗嘱形式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
二、监护权的变更程序需要注意什么
监护权变更需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若因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等行为,有关个人或组织可向法院申请变更。其次,要准备充分证据,如监护人虐待、遗弃被监护人的相关事实等。然后,向被监护人住所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会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经审理,认为申请理由成立的,会判决变更监护关系;理由不成立的,驳回申请。整个过程需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变更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在变更监护权前,应充分考虑被监护人的利益,避免对其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三、监护权的变更条件有哪些?
监护权变更需满足一定条件。其一,现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如因疾病、意外等导致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其二,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经有关个人或组织申请,法院可判决变更。其三,被监护人愿随他人生活,且该方有监护能力,经协商或诉讼可变更。例如,父母离婚后,一方若存在虐待孩子等行为,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权。又如,孩子随祖父母生活多年,祖父母具备监护能力且孩子愿意,也可通过法定程序变更监护权。总之,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监护权的取得方式通常包括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和遗嘱监护。其取得方式不包括约定监护。法定监护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指定监护是由有关部门或法院指定;遗嘱监护则是通过被监护人父母以遗嘱方式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