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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4-12-31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执行的规定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执行的规定有哪些

一、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执行的规定有哪些

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夫妻共同财产或成执行标的。若债务为个人法定范畴,执行时法院可先行处理其一半份。但债务若关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双方合意,则全部共同财产可被执行。执行过程中,务必保障非负债配偶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二是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比如购买家庭生活用品、经营夫妻共同事业等产生的债务;三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家庭事务等为满足家庭生活需要而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该债务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情形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总之,要综合考虑债务的形成原因、用途等多方面因素来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后如何执行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债务为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以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执行时,可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所得价款按债务比例清偿。若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该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债权人仍有权向双方主张权利,承担债务一方可在承担后向另一方追偿。若一方伪造

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总之,要根据具体债务情况及离婚协议等综合判断和执行。

夫妻共同财产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执行的。如果夫妻一方所负债务属于法律规定的个人债务,那么在执行时,可以先就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份进行执行。如果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全部被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保障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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